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98 号提案的答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098 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您提出的第0098 号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内蒙古科技创新工作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不断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引导与精准支持,营造科技创新政策环境、加强创新链产业链融合,驱动企业创新发展,同时也在充分发挥创新平台支撑作用,积极为各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成果转化服务。
一、优化企业创新发展政策环境
自治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为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1064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研发经费补助近2亿元。以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为抓手,要求原值30万元及以上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社会开放共享,2022年联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展2021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按照管理办法,对考核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予以后补助奖励。通过制度保障、补助激励等方式,引导和推动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的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性、引导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跨越发展、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提供了政策保障。
创新工作机制,聚焦产业链发展需求布局重大任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自治区科技厅与工信厅、农牧厅、能源局、军民融合办、大数据中心等相关委办厅局建立“1+1”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创新科技计划组织方式,聚焦产业链现代化对科技创新的需求和各盟市产业特点,充分发挥盟市在推动产业科技创新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共同研究部署重大创新任务。建立了行业与企业技术专家为主体的科技咨询决策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提升科技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
二、搭建成果转化体系
一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行动。批准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并给予200万元后补助支持,指导包头稀土高新区加快创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启动了2022年度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筛选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路演行动3场,引进有关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交易。
二是完善成果转化支持政策。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将审批制改革为备案制。启动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培养基地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工作绩效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第二批技术经纪人培训和结业考试,95人获得初级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目前全区初级技术经纪人总数达到289人,进一步加强了技术转移人才和工作队伍建设。
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方案》后,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开展了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在两个单位建立了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基础上,我厅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经验和赋权协议参考模板,向全区有关高校、院所推广。
三是推进内蒙古科技大市场运营工作。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内党发〔2020〕17号)为依据, 2021年启动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利用5年时间,建立现代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推动优势科技资源向内蒙古流动集聚,促进科技成果和先进适用技术在自治区转化落地,实现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签 发 人:孙俊青
承办部门:成果管理与转化处
联 系 人:彭爽
联系电话:0471-6328614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7日